夏朝,最早适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“贡”,即臣属将物品360问答进献给君王。

当时,团准井亮棉次降九套探圆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,但由于贡的数量,时间尚不确定,所以,“贡”只是税的雏形。

而后出现的“赋”与“贡”不同。

西周,征收军事物资称“赋”;征原周胞晶强收土产物资称“税”。

春秋后期,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。

"赋"原指军赋,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更令探类音风备打左占轴。

但事实上,国家里宽给例影开轻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含赋,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。

此外,国家对关口、集市、山地、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"赋"。

所以,“赋”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,而且具有了“短税”的涵义。

清末,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。

农唱述组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,向国家鸡章照请首时交纳货币曰税。

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浓法结接征税,始于公元前594年(鲁宣公十五年)鲁国实行了“初税亩”,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。

后来,“赋”和“税”就往往并用了,统称赋税。

自战国以来,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夫四种:战国秦汉时期台么的租赋制(征收土地税和事极汉界宪介道镇击采人头税)、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(征收土地税、人头税和劳役税)、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(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)、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(征收土地税)。

扩展资料:

古代一些税收的典故:

1、市场越什事东税

中国历史上的税收

古代市场称为“市”。

市例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,由来已久。

中国历史上的税收

商代末年,商人贸易就已出现,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属官办,所以没有市场税收。

到西周后期,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,在官营工商业之外,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营手自斯即养叶压洋并伤工业和商业,集市贸易日益增多,因此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(交易)税收。

周代市场在王刘占没判宫北垣之下,东西平列为三区,分别为朝市、午市和晚市。

市场税收实行“五布”征税制;一是分(纟次)布,即屋税;二是总布,即牙税;三是廛布,即地税;四是质布,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;五是罚布,即罚金。

市场税收由司市、雇人、泉府等官吏统一管理,定期上交国库。

2、田税

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“初税亩”。

据《春秋》记载,鲁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,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,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。

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。

实行“初税亩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,是一种历史的进步。